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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批而未用土地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日期: 2018-01-04 来源: 新余日报 作者: 见习记者 聂姝敏整理 【字体:

   盘活批而未用土地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民建市委会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土地后备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瓶颈。与此同时,我市土地实际利用效率不高,批而未用现象突出,资源短缺与资源浪费现象并存。批而未用土地的沉淀,已造成大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及报批资金的浪费。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项经济建设仍需要土地资源的有力支撑。因此,建议在资源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努力提高存量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确定县(区)批而未用土地处置任务,将批而未用土地处置率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县区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批而未用土地处置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挂钩机制,年度土地计划指标向节约集约用地较好的县(区)予以倾斜,以充分调动各地盘活闲置土地的积极性。一些未能依法通过延期开发、土地转让等市场方式盘活的批而未用土地,即在土地市场中已经完全沉淀的土地,将其纳入政府土地收储范围,依靠政府手段盘活批而未用土地,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供应体系,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划拨方式重新供应土地。探索建立收回闲置土地的有效联动机制,征收闲置费及对闲置超过2年的建设用地实行无偿收回。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部门在不同层次和类型的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方面的引导和调控。对于已形成的闲置土地,建议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照调整后的用地性质、功能和规划,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已经报批及使用的历史存量建设用地放宽规划审批力度,建议享受高新区政策(2015年第34号会议纪要),只要满足相关道路、消防等配套设施要求,闲置土地可参照工业地产的标准办理或补办相关规划、报建手续。大力推进产业链和配套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建设,提升产业聚集度和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相关企业进入园区,确保项目落地,通过“腾笼换鸟”等方式,逐步消化闲置低效土地。鼓励园区、企业分批分次供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持企业分批分次办理规划、报建等相关手续。同时通过税收调节等方式,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针对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过程中办证过户税费较高、投融资平台抵押融资用地等问题,建议市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在低效土地回收税费方面给予优惠返还,切实减轻县区政府压力。同时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如财政安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做好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的资金保障。同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按照余府办发〔2017〕6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对于闲置低效土地给予适当的补偿,及早清理处置。并加强对土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和监管,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用地预审工作,严格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条件审查,落实产业用地准入管理、履约保证金制度、产业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等措施,建立健全源头防范机制、批后监管机制、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推进土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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