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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政协关于走访政协委员的制度
日期: 2005-07-20 来源: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同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增强政协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为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更多的渠道,根据《新余市政协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特制定市政协走访委员的制度。

        一、走访的办法

         1、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市政协常委、政协委员及委员所在单位。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重点走访市政协常委、委员中的县(区)政协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各专门委员会负责走访所联系的委员,一般一年至少走访一次政协常委、政协委员。

        2、走访实行集中走访和个别走访相结合。可以行业、地域或界别组织委员进行集中走访;对农村基层和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委员要个别走访。

        3、市政协领导成员要与委员中的党派负责人保持经常的联系,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到党派、工商联机关听取他们对政协工作的建议。

       4、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具体走访安排由政协办公室负责,各专委会自行安排各自的走访计划。

        二、走访的内容

        1、了解委员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委员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听取委员及其所代表界别的呼声、建议和要求,收集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

        3、向委员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市政协的有关工作情况,征求委员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走访委员所在单位主要了解委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报委员在参政议政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1、把走访委员列入政协工作的议事日程。各专委会做好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计划,并反馈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好统筹、安排,协助落实并综合有关情况。

        2、加强社情民意的报送工作,对走访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市政协办公室信息科,并追踪反馈所提意见与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对在走访中了解到的委员先进事迹要及时宣传报道。

         3、对走访委员的情况,各专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整理,填写好走访委员登记表,做好记录,走访情况要每半年向市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年终进行总结。

  责任编辑: [政协调研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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