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XINYU.GOV.CN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 政协动态 | 知情明政 | 议政建言 | 专委会工作 | 统战工作 | 委员风采 | 理论园地 | 政协资料 | 文史天地
 
当前位置:首页--互动交流--社情民意
     
互动交流
 
  社情民意
宋三保   关于将个人医保卡账户余额用于体育健身消费试点的建议
2017-04-20

  市政协常委、市体育局局长、民盟市委会副主委宋三保,市政协委员、民盟市委会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梁永成反映,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随着我市参保职工的逐年增长,个人医保基金结余成为普遍现象,有个别人员把医保卡用成了购物卡,使用医保卡骗保的现象仍屡有发生,造成了医保资金的浪费。在医保资金宽裕的前提下,拿一部分资金鼓励人们参与各类健身活动,一方面可以促使公众加强身体锻炼,推行健康“关口前移”的理念,提高身体素质,减少并预防疾病发生;另一方面,医保卡的使用可以加强体育健身功能,带动体育健身产业的蓬勃开展,成为政府鼓励市民参与健身锻炼的一项重要举措。四川省、安徽省、云南省、重庆市、深圳市等省市相继开始探索试行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允许职工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消费,可资借鉴。为此建议如下:
  1、明确操作规范。我市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较充裕,可先行开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健身消费试点。在不影响医保功能的前提下,留足一定额度,其他都可以拿出来使用,可以采用定额制或比例制。比如江苏是留足3000元,深圳是5000元。个人医保卡上的余额积累到一定数量之后,部分金额可以“变身”成健身卡。持卡人可以在指定的健身场馆刷卡消费,并能享受一定优惠。  
  2、实行定点管理。对提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健身服务的健身场馆,实行医保定点管理。严格准入门槛,如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体育场馆、配备符合开放需要的专、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其他的必备条件等。
  3、加强配套管理。做好参保人员身份核对工作,并按规定提供健身服务,如刷卡消费产品价格不得高于现金购买价格;不得套用个人账户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等;不得套取个人账户现金。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健身场馆开展监督管理,日常加以执法检查,杜绝套现等行为的发生。对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联系方式 | 使用帮助 | 截至今日共有220784人访问本站
Copyright 2004-2012 www.parttimefreetrad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0005181号
www.365777.com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