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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书面)
日期: 2015-0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关于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民建市委会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一、我市园林绿化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积极融入潘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这一主线,始终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和“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战略,把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作为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和“一大四小”工程,着力打造孔目江、袁河“两江四岸”生态河道,基本形成长达5公里的孔目江生态湿地风光带和6.5公里长的袁河绿色生态长廊;着力打造生态休闲公园,全面启动毓秀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高标准改造了抱石公园、北湖公园,完成了“五湖”改造和高新区东方绿苑市民公园的建设,建成了毓秀山纪念广场、滨江公园、人民广场、体育公园、虎头山公园等一批以休闲为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的休闲绿地、街头游园,基本形成了综合性公园、区级公园、街头游园相结合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着力打造生态景观道路,建成和改造了新欣大道、抱石大道、仙来大道、毓秀大道、赛维大道、春龙大道、白竹路、新城大道、天工大道等一批园林景观大道和林荫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53.37%51.96%18.45平方米,已经形成了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市绿地系统。新余市先后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

二、园林绿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我市园林绿化在主要绿化指标、体制机制、绿地布局、生态功能、管理服务等方面与建设打造“精美特新”中小城市典范、生态新余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公园绿地分布不均

城市的整体绿化水平还比较低,中心城区绿地少,公园绿地分布不均,老城区绿地率不高,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不广,达不到建设部要求的生态园林城市市民出门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距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还有一定的差距。,

2.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主体还比较单一,仍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还没有形成。社会绿化的贡献小,近不如赣州、南昌,远比不上株洲、长沙等城市。

二是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有的区如渝水区、仙女湖区等没有专门的园林管理机构,乡镇办、社区没有专职园林绿化管理队伍或专管人员。

3.园林绿地管理不够精细,执法监管不到位

一是管理多头,标准不一。一条路的绿化有市管道路绿地、区管游园绿地、还有单位小区管的临街庭院绿地;江河城管、水务、农业渔政、园林都在管,由于政出多头,人员素质不齐,相互推诿扯皮,管理水平不一,整体不够精细。

二是园林管理与园林执法分离,占绿毁绿现象严重。园林管理职能在园林局,而园林绿地、设施执法权在城管执法局,园林江河水体捕鱼电鱼执法权在农业局渔政执法大队,管理与执法处罚的分离造成管理上的难度增加,不能对城区园林绿化进行有效执法监察,毁绿、占绿现象时有发生。

三、加强园林绿化工作的建议

随着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的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改善的需求更加强烈,园林绿化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要求园林绿化有新突破、新作为,实现大发展、大跨越。为此,我们建议:

1.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强力推进生态园林建设

一是强化生态优先意识。树立尊重自然、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理念,把生态安全落实到国家安全的高度,把生态建设摆到发展经济的首要位置,做决策、搞建设绝对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坚决克服树让路、绿地让建筑的错误观念,像对待文物一样对待大树、保护城市绿地,保护城市生态红线安全。

二是大力推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围绕我市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战略部署,以大园林思维把县区、乡镇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城市生态园林发展战略范畴,以交通道路绿化、河渠两岸绿化、生态防护绿化为重点,以大面积生态林、公园游园建设为重点,以庭院绿化、立体绿化、拆墙透绿为补充,大力实施市区增绿扩绿工程,大幅增加城市绿量,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生态支撑。

2.科学修编并认真落实绿地系统规划

一是加强科学规划设计,均衡城市绿地分布。坚持“组团发展、廊道相连、生态隔离、宜居田园”的理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的原则,认真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高覆盖率的控制性详规,着眼发展、着眼长远,把公园绿地的控制性规划做好,并按要求科学规划配置城市公园绿地。从城市的整体出发,体现和展示城市的形象和个性。加大力度提升改造主要景观道路,打造“四横五纵”的绿色网络系统,联通城区的政府机构、公园绿地、公共建筑及场所,使市民可以步行在绿地中到达市内主要公共场所。

二是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结合市场、工厂、高校外迁和城中村改造,降低开发建设强度,提高绿地率,降低容积率,使环境更宜居;把绿化率很高的工厂原厂区及大学老校区规划成公园,通过简单改造,建成公园绿地,以增加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同时对市区生态水系河道两岸、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划定绝对红线,严格保护和控制起来,为生态绿化建设留足空间。

三是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水平。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适地适树,注重乔灌花草结合和植物色彩搭配,加大对地域、历史、文化元素的挖掘,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提高园林设计的艺术品位,打造精品公园。

3.严格落实《新余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强化“绿色图章制度”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余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照《办法》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标准规定,使《办法》更具操作性。

二是切实执行绿线管理制度,对城市绿线内的用地进行严格管理。严格行政审批和质量监督,严格控制侵占、变更绿化用地的审查审批,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未经园林部门审查备案,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园林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办理房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综合验收备案和城建档案移交手续。

4.进一步健全园林绿化管理体制

一是理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体制。在各县()区设立单独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在各乡镇办组建园林绿化专业管理队伍,在社区设立园林绿化管理岗位,落实管理经费和人员工资,采取聘用、雇用等形式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园林绿化管理网络,形成县()区有机构、乡镇办有队伍、社区有专人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实现园林绿化管理的全覆盖。

二是注重监督管理。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参与对政府投融资建设的所有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管及移交验收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管,依据《新余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监管。

5.加大园林绿化投入和建设管理奖补力度,提高执法和管护水平

一是园林绿化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强化各级政府的生态意识,把生态园林绿化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奖补机制。市政府设立园林绿化专项奖补资金,对各县()区、各社会单位以及个体商户绿化实施奖补,鼓励建筑外墙、屋顶采用垂直绿化、垂直绿化,政府对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单位采取有关奖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建绿植绿的积极性,政府小投入,赢得大建设。

三是加大园林绿化维护费投入,建立园林绿化动态管理资金。园林绿化要求“三分建、七分管”,目前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常常忽视建后的养护管理。园林养护是劳动力密集性行业,没有足够的维护资金保证,会造成熟练的养护工人流失,公园的整体服务功能难以充分显现,更无法达到园林景观最佳效果;为此,市财政需加大园林绿化维护经费的投入,且明确管养费拨付每年按物价指数递增,并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并针对园林绿化季节性强和动态性特点,政府核定每年一定的园林绿化动态管理资金,由市园林部门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补植补栽、修复和应对突发性病虫灾害、解决重大活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审计部门年终审计,改变目前园林绿化没有流动资金,计划下达滞后的影响,扭转等靠计划、被动管理的局面。

四是加强公园绿地执法监管。禁止借改造、搬迁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进一步提高占用绿地或移植砍伐树木的赔偿或补偿标准,强化人们保护生态的意识;加强执法监督,下放执法管理权限或实行委托执法,进一步加大对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保护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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