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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职业教育的建议
日期: 2013-07-01 来源: 新余市政协 作者: 市政协教文卫体委 【字体:

市政协教文卫体委


  为助推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近期,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赴海南省三亚市、海口市和湖南省株洲市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总结、对比、分析三地职业教育发展特点,借鉴两省三地职业教育办学经验,结合我市的职教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扩大规模为要义,坚持推动集团化办学
  将集团化经营模式引入职业教育,可以吸收多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职业教育的运行质量和办学效益。目前,各职业院校要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依托江西省职业教育园区,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1.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融合,共享教育培训条件、实训基地和人力资源等,形成校企双方人力资源优化和聚集机制,提高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不断拓宽职业教育服务功能。在集团内实现教育信息、人力资源、教学设施和实习实训基地等共享、整合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教育投资的最大效益,努力扩大公共服务职能。集团各成员学校要根据企业需要培养人才、培训在职员工、提供实习学生、参与生产服务。集团加盟企业要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条件,主动接收集团成员学校教师参加企业生产实践,并选派工程技术人员为学校提供教学服务。
  3.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职教园区要进一步强化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指导思想,突出教产结合、校企合作。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要紧贴产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求,共同制订岗位标准,加快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以整合教育资源为重点,坚持推进省市共建
   2010年11月开工建设的江西省职业教育园区,是江西省唯一的职业教育园区,已列入江西省“十二五”规划,是教育部、江西省和新余市改革试点现代学徒制项目的重要平台。仅靠新余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是不够的,必须努力争取将其纳入全省教育的发展规划,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1.省、市共建,做大职业教育。职教园区运作以来,建设资金、用地指标与土地利用规划存有较大困难。一是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资金投入大。省、市对职教园区的财政投入十分有限,建设资金需依靠市场运作筹集,融资非常困难且融资成本高。二是职教园区建设用土地指标全靠向省里争取,困难很大。现有的指标不能满足建设用地的需求,严重影响职教园区招商引校工作。因此,要从资金和土地指标等方面加大省市共建的力度。
  2.优化资源整合,提升整体实力。新余要突破现行的院校壁垒,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形成一种高效运行的机制。地区内的职业教育要打破行业、体制界限,整合优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体制,大力发展职业院校体制创新,全力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逐步整合现有资源,组建涵括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集全日制教育与培训功能于一体,适应我市工业化快速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产业集团,使我市职业教育朝着规模化、集约化和优质化迈出实质性步伐。
  3.建立省市共建机制。借鉴三地经验,成立由江西省相关部门和新余市人民政府组成的江西省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政策支持机制。
  4.加大引校入园步伐。由市商务局牵头组建三支专业招商小分队,专门负责引校工作,早日实现“入驻院校15左右、在校生20万人”的江西省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目标。
  三、以完善办学条件为导向,坚持多元投入
  1.要将学生培养成实用型技术人才,职业教育教学必须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这就要求职业院校购买相应的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新余市可参照兄弟地市做法,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用于重点扶持的职业院校的增加设备,改善办学条件。这个基金还可用于支持紧缺人才引进、骨干教师培训等。
  2.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建立社会激励机制,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途径与发展模式,实现企业、学校、社会“三赢”。
  (1)明晰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的成本构成,尤其是要明确哪些科目可以列入民办学校的教育成本。公办学校可以列入成本的科目国家已明确规定,但不完全适合于民办学校,只有明确了可列入办学成本的科目,民办学校是否可以按成本收费,是否取得合理回报,才有了真正的查核和评价依据。
  (2)对不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一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免税)。对于其在教育、科研和服务领域中存在的市场行为,所得收益用于学校发展的,视为学校经营范围所得,免征所得税,其他环节产生赋税应适当减免,但是对于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举办者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3)鼓励银行提供贷款,社会资金投入进行办学。学校可依托银行、教育基金与信托基金等贷款解决办学经费不足问题;银行对信誉高、生源有保障、具有发展前景的民办高校应予提供大额资金贷款支持。
  (4)民办高校作为非营利公益性事业单位,有必要接受有关公益性基金会提供的资金赞助和国际友人、涉外机构的捐赠。对于这些赞助与捐赠,政府可以采取减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以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责任编辑: [政协调研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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